今年9月26日,第五届京津冀司法论坛在天津召开,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员出席了会议,10月9日,最高法趁势发布了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典型案例,希望进一步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办好相关案件,为京津冀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此,我们就其中第一则典型案例进行解读(侯某某等诉商贸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这则案例属于特殊合作地区的租赁纠纷,并且涉及到群众性案件,比较有典型意义。
一、基本案情——非首都功能疏解区的商场租赁纠纷
商贸公司承租了北京某一片商圈的商铺,这篇地和房的来源是北京某研究所,临近某服装批发市场,服装贸易多年以来一直比较多,同时这片地区还被列为了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重点区域。
原告侯某某等与被告商贸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原告侯某某等承租被告商铺用于经营服装服饰,租金分期支付。
但是原告侯某某等在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过程中得知这篇商铺不具备出租条件。也就说,服装店根本开不起来,一旦强行开设就属于违法经营而面临高额罚款,但是原告侯某某的租金、押金都早已交给了商贸公司。
原告侯某某等百余位商户就将商贸公司告上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返还租金。
二、案件本身不复杂,复杂的是状况
作为租赁交易纠纷,这起案件单从法律角度并不复杂,商贸公司的欺诈、违约比较明显,这一合同目的也显然无法实现。
但是这起案件涉及到一些其他因素导致本案办理比较困难,当事人、法官都有为难之处:首先群众性案件往往都难办,因为群众的诉求很难达成一致,有人想拿钱走人,有人想继续开店,同样的案件法院难以作出两种处理;其次相关案件不在少数,是客观上放开转租权限帮助商户获取相关证照还是维持现状,是否会引发其他案件等因素让法院考虑的比较多;最后,这片地区比较特殊,并且商贸公司是否有足额资金偿还所有租户,会不会因为此案导致商贸公司倒闭、整片商铺废弃,还是个问题。
三、最高法观点:要保障群众利益,并且要处理好执行问题
本身北京市人民法院最终判定,商贸公司在合同签订后虽将涉案商铺交付原告侯某某等,但商城尚未开业亦无法正常经营,故商铺租金应予退还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商贸公司因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部分商户无法受偿。法院审执部门联动积极促成商贸公司与北京市某研究总院达成退租调解协议,将应返还商贸公司的预付租金、押金、补偿款等款项汇入法院账户,并集中发还给租户,全部商户租金受偿完毕,该系列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这篇商圈对整个非首都城市功能疏解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商圈本身又属于市场产权分散、业主单位众多、经营商户群体广的地区,为了妥善解决这篇地区的问题,法院加大庭前调解力度,并通过集中宣判、充分答疑引导商户服判息诉。从而将案件成功处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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