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常有一种情绪,父母两人一人或者两人是中国国籍,但是孩子是两人在美国读书的时候生下来的,因此根据美国法律,孩子天然就拥有美国国籍。那么父母中的一方带其回国生活,中国法院怎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能否判孩子的抚养费呢?
本文,北京律师秦嘉泽律师团队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则案例进行讲解(刊登在2023年北京市朝阳法院的《涉外家事案件审判白皮书》中。【咨询可以直接私信留言,留言请直接留言问题或者您的联系方式,秦嘉泽律师团队联系方式请浏览器搜索“秦嘉泽律师”】
一、基本案情,孩子出生在美国,母亲是中国人
小王于2014年4月出生于美国,持有美国护照,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王女士之母王女士系中国国籍,父亲杨先生是中国国籍。小王以美国国籍身份,到法院起诉杨先生,要求杨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2万元直至年满十八周岁。
这时就存在问题,小王属于美国国籍,国内法院能否处理他的抚养权案件?
二、法院认为,小王登记的是美国国籍,不代表小王没有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所以,虽然王女士于美国出生并持有美国护照,但其父母杨先生为中国公民且并未定居外国,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向其发放了中国旅行证,故在中国只承认其具有中国国籍。
又因为父亲具有中国国籍,小王也就依照血脉关系有了中国国籍,一切都要等到18周岁才能尘埃落定。法院方面,也就有了正当处理本案的理由。
最终朝阳法院、三中院都判杨先生:“杨某每杨先生支付王女士抚养费 5000 元,直至小王年满十八周岁。”
以上就是本文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国家保护他们的利益,即便因为在国外出生取得了外国国籍,但是只要没有进行选择,并且父母有一方是中国国籍、没有定居国外,这样就能保证孩子具有中国国籍,涉及子女的相关诉讼国内法院可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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