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一直是实践中的难题之一,尤其在涉及到公司经营、股权分割问题时,债务认定问题更为复杂。
本文就以曾经引发舆论的案例“小马奔腾案”,讲解股权对赌、约定回购的情况中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一、案情简介:实控人去世,,投资人纷纷要求实控人妻子对股权进行回购
金女士与投资公司合同纠纷案(案号:(2018)京民终18号),实际案情就是,在李先生去世之前,“小马奔腾”就股权与多个投资人进行对赌,约定如果无法达成上市条件则由实控人李先生回购投资人手中的股权,支付对价款。
结果不幸,“小马奔腾”的实际控制人李先生突然去世。投资人纷纷认为对赌不再可能实现,要求实控人李先生的妻子金女士承担回购义务。
某投资公司就是投资人之一。某投资公司打响了诉讼的第一枪,起诉要求李先生妻子金女士承担共同的回购义务。
二、法院判决结果:金女士参与公司经营,知晓对赌存在,回购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这个案件法院在处理时非常慎重,因为某投资公司的判决结果决定了未来一段时间内类案的结果。
最终,法院结合多方证据认为,虽然投资协议只有李先生一人签字,但是约定的回购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主要理由是金女士参与了公司的共同经营,知晓对赌的存在。
期间,某投资公司的以下证据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第一,金女士是小马奔腾公司曾经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后经过数次变更,法定代表人才变更为李先生。
第二,金女士是小马奔腾公司控制的另一家公司的董事、法人、股东。
第三,小马奔腾公司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不对外公开其公司相关投资信息,但是某投资公司拿到了一些相关文件,其中金女士均以小马奔腾公司的董事身份签署文件。
作为董事,金女士应该知道相关投资对赌的存在。
第四,金女士在李先生去世后对小马奔腾公司的股权要求继承。其中,李先生去世不久,金女士就办理了股东登记变更,将相关股权登记到了自己名下。同时,金女士还和女儿一起起诉了李先生的父母,要求对李先生名下的财产进行遗产继承,继承的范围就包括李李先生名下持有的登记注册于北京的小马奔腾、腾骏贸易、鹏丰投资、小马力合、小马欢腾的股份,另外,金女士还就这五家公司提起了股东资格确认诉讼。
三、律师分析:股权对赌一旦失败将面临高额赔付责任,这种时候配偶参与经营、知晓对赌存在,就需要作为共同债务承担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在《民法典》的要求是“共债共签”,即另一方作为配偶明确签字承担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
但是,如果配偶没有签字,但是出借人、债权人能证明对方借去的资金用在家庭共同生活、用于家庭经营,那么这笔债务也可以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所以本案中,某投资公司为了让金女士承担债务才耗费大力气在确定金女士知道对赌的存在,并且参与经营。
以上就是本文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