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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离婚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撤销离婚协议!律师费诉讼费对方承担!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4日|分类:债权债务 |331人看过

近期,北京律师秦嘉泽律师团队接到了一份咨询,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债务人离婚转移了财产,自己现在赢了官司却无法执行到位,就此我们建议打债权人撤销诉讼,撤销老赖的离婚协议。

本文我们就以上海高院发布的一则公开案例讲解什么是债权人的撤销权,以及为什么相关律师费和诉讼费由对方承担。

一、案情简介:老赖在一审时离婚,将所有财产通过离婚协议转到前妻名下。

被告周某曾在在小区里将债权人原告撞伤,双方就赔偿金额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债权人原告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周某应向债权人原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20余万元。

但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周某名下已没有财产。原来在之前的案件一审判下来被告败诉时,被告就和前妻在前次一审判决后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名下的2套房屋都归前妻所有,所有债务由被告周某承担。

离婚后被告周某还立刻和前妻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二、债权人原告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法院判被告败诉并且需要承担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

上海某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于是判决被告败诉,离婚协议被撤销。并且本案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被告承担。

撤销后,婚内的两套房产重新变成被告老赖的财产,这下,债权人原告可以顺利进行执行。

三、律师讲解:撤销权对债权人十分有利,但是必须及时行使—发生后五年不行使则丧失胜诉权。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撤销权对债权人十分有利,不仅仅可以要回财产,还可以让对方承担费用。

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必须及时起诉要求行使撤销权,不能有耽搁。《民法典》规定: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我们还以上述案件为例,债权人原告必须在自己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一年内、对方离婚后的五年内起诉,才能得到保护,如果原告发现时被告和妻子已经离婚五年零一个月,那么原告就不能再要求撤销离婚协议——债权归根结底是债权人个人的利益,房屋变更登记涉及到房屋市场、房屋管理等多方面利益,个人利益要和多方利益对抗只能是个人对自己负责,法律、法院不会也不可能主动负责。

以上就是本文的主要内容,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私信、评论区留言咨询,或浏览器搜索秦嘉泽律师获取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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