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根据最高院民一庭编纂的《民事审判实务》一书中,有关离婚时房产涉及子女的几项问题进行总结,读者可以“对号入座”,如果有未尽之项可以私信咨询。
一、婚内买了房屋,但是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时能否分割?
要根据买房时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愿确定能否进行分割。如果买房时确实有赠与给子女的意愿,那么不能分割,如果买房时并没有赠与给子女的意愿,那么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里的法律论述比较复杂,需要配合详细的证据进行论证,让法官信服,建议有问题的读者私信咨询Ⅴ:qjzls123)
1.买房时有赠与给子女的意愿,比如子女马上要结婚,此时父母双方的买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就可能被认定为有赠与的意愿。再比如,买房时双方微信中明确,这套房就是给孩子的(无论孩子成年或未成年),就认定为有赠与的意思。
此时对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
2. 买房时没有赠与给子女的意愿,此时物权登记(就是房产证)对外有公示效力,但是在家庭内部仍然要以买房时的真实情况确定财产产权——主要是针对未成年子女没有能力购房,可能基于上学、落户、限购等多种原因房屋才落户在子女名下,此时离婚应该将房产作为婚内财产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候协议约定,房屋给子女,离婚后对方反悔能不能要求过户?
这一点比较明确,父母可以要求另一方过户,起诉后法院可以判决对方履行离婚协议进行过户,对方仍然不配合可以强制执行直接过户。除非存在极端情形(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亲生子女)。
在《民事审判实务》一书中,最高院认为,这时的《离婚协议》时房屋赠与人为换取另一方同意协议离婚而承诺履行的义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可以对抗《民法典》中有关房产赠与在过户前可以撤销的规定。
因此,离婚后对方反悔不过户,法院可以判决让对方强制过户,必须遵守将房屋留给孩子的承诺。
以上就是离婚时房产涉及子女时的处理,关于离婚房产拆迁有子女一份应该怎么处理的问题,我们已经另外发文说明如果读者难以查询,可以私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