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定节假日外,公司想要合法设立假期,需要设立以下八种特殊假期:育儿假、父母陪护假、病假、生育产假、流产产假、陪产假、带薪年休假、事假。
下文一一阐述。【如果您的企业或者您本人存在相关风险或者纠纷,可以直接私信留言进行咨询(留言请直接表述您的问题或联系方式,我们看到后会第一时间回复)。】
一、育儿假——男女各5天
育儿假,是父母在一定期限内带薪休假,用来抚养、照顾和教育新生儿的法定假期,一般由父亲和母亲按年各自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十九条规定:“……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二、父母陪护假——不超过10天
父母陪护假,又称护理假,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在父母需要子女照顾或护理期间依法给予的假期,一般包含独生子女陪护假和非独生子女陪护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二十五条:“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三、病假——3个月到24个月
这里的病假主要是指因患病或飞因工负伤而享有的假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四、生育产假——女方60天,可延长1到3个月
生育产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前后依法享有的全休假期。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五、流产产假——15天或42天
流产产假是指女职工流产后依法享有的全休假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六、陪产假——男方15天
陪产假是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看护、照料对方的带薪假期。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十九条: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带薪年假——5、10、15天
带薪年休假,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工作及工资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八、事假——视情况而定
事假,是指除了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法定休假以外,员工因个人私事向用人单位申请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以上就是企业假期的基本内容,每一种假期企业方可以设置多种因素加以界定、规范,具体情况要结合单位实践情况决定,有需要的读者可以私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