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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合伙企业间接持股进行投资?到期了不回购怎么办?能退出投资吗?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1日|分类:公司法 |298人看过

声称企业要上市,让投资人进行投资,同时还以间接持股的方式规避证监会审查,让投资人把资金注入一家股东公司,表示如果公司成功上市,市值翻几倍投资会有几倍收益,这是近几年常见的一种“投资方式”。

本文要以案例的方式讲解到期没上市、没回购,投资人能不能维权的问题。


一、基本案情——相对复杂的投资过程

卜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名下有一家大企业A公司。

2020年10月19日,卜某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90万元)、和小李一起设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我们暂时称为B企业。

小张和卜某认识后被告知可以投资,于是在2021年1月15日决定进行投资,以下是投资过程:小张向B企业投资,再由B企业对A公司进行持股,A公司的股东分红计入B企业的年收入,小张就可以从B企业拿到资产。

2021年1月15日,小张为了达成上述投资效果,在A公司、B企业的指示下签署了一系列的文件:

1.《风险告知函》,《风险告知函》的大概内容就是A公司自己制作的宣传文件中的内容,A公司也是自行获取的,对其中的真实性A公司不负责任。

2.《承诺书》,内容为:B企业(有限合伙)的承诺,保证自己企业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3. 小张与B企业签署《入伙协议》,主要内容是小张投资300万元称为B企业新的有限合伙人。

4. 小张与A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卜某)签署《补充协议》,表示因为小张出资300万元入股B企业,小张间接持有A公司0.2%的股份(本轮投资按照A公司投后估值15亿元),小张可以在2021年12月31日出让这0.2%的股权,届时按照投资款的105%结算。

5. 《担保函》,约定小张、A公司、卜某,如果2021年12月31日小张无法退出,则由卜某进行回购。

2021年1月19日,小张给B企业转账了300万元内,附言是借款。

随后到了年底,A企业果然无法完成回购。于是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退还股权转让款315万元,B企业、卜某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院判决结果——支持小张的主张

《补充协议》约定的小张出让股权,应指出让其所持有的B企业的合伙份额。根据多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小张提出了退出请求;通过卜某也同意了小张的退出请求。卜某作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应认定A公司对小张的股权出让请求予以同意。

因此,法院支持小张退出的主张,判决A公司、卜某十日内支付小张315万元的退股费用。

综上所述,涉及到股权投资类型案件时,证据充分时可以要求退出,并且相关公司需要支付足额的退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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