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在现如今的社会越来越多,进商场、地铁哪里都需要识别,一方面人脸识别加强了监管、提升了效率,但是另一方面,人脸识别也存在盗取数据、商家滥用人脸识别等问题——这也就是《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之一。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自己的产业、企业涉及到人脸识别内容的厂商、中小企业经营者,别因为不了解政策导致高额罚款。
下文我们简单概述其中的重点内容,全文读者可自行搜索。
【如果您的企业或者您本人存在相关风险或者纠纷,可以直接私信留言进行咨询(留言请直接表述您的问题或联系方式,我们看到后会第一时间回复)。】
一、开办旅馆、酒店的经营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意见稿》明确以下地点不可以装设人脸识别系统:《意见稿》第六条:旅馆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及其他可能侵害他人隐私的场所不得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
2. 不能以办业务或其他缘由要求客人必须进行人脸识别,不识别不让入住,属于违法行为。
二、物业不能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进入园区的方式,如果个人不同意进行人脸识别,物业必须提供其他身份验证方式。
《意见稿》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不得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作为出入物业管理区域的唯一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身份验证方式。“
三、有关公益、不动产处分必须本人到场,不能再以人脸识别代替
《意见稿》第十二条:“涉及社会救助、不动产处分等个人重大利益的,不得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替代人工审核个人身份,人脸识别技术可以作为验证个人身份的辅助手段。“
四、采用人脸识别必须进行信息保护,企业如果有相关业务,建议广泛了解信息保护相关服务内容,提前准备。个人信息保护将作为企业安全性的评估内容之一。
《意见稿》第十五条:“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处理人脸信息,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五、如果涉及到在公众场所收集到了一万条以上的人脸识别信息,必须进行备案——游乐场、商业店铺等需要提前做好备案的工作准备。
《意见稿》第十六条:‘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或者存储超过1万人人脸信息的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
以上就是本次《意见稿》中比较重点的部分,仅供经营者进行参考,待正式文件出台后确定企业的下一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