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读者咨询北京律师秦嘉泽团队有关正当防卫的法律内容(具体案情涉及隐私在此不加透露),为了帮助大众更好的理解“正当防卫“,下文以一则案例进行说明。
【原案例出自人民法院报2021年12月9日刊】
一、案情简介:对方砍树,为了保障自己的林木砍伤对方
2020年某日,被害人小郝和被告人小王沟通,小郝想购买小王名下林场的一些杨树,但是价格问题两人没有谈拢。随后小王就把杨树卖给了别人。
小郝得知后,趁小王不在家,带着几个人偷偷去林场砍伐小王的杨树。
小王知道后赶紧前往林场,到了林场时发现自己的树已经被小郝砍到了一棵, 小王立刻报警并且劝阻,过程中小王、小郝双方发生争执,小王持刀将小郝的头部砍成轻伤二级,于是公安机关以小王构成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法院审理结果——小王属于正当防卫
小王也属于比较坚持的类型,在公安机关、检察院过程中自始至终没有认罪认罚,相信自己属于无罪。
法院最终认为:被告人小王为其财产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并避免损失继续扩大,而砍伤被害人小郝,其行为系正当防卫,应当宣告无罪。
三、律师评析:正当防卫的前提不仅仅是对方的暴力行为
根据《刑法》,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首先,本案中存在“不法侵害”,小郝强行砍伐被告人小王所有的林木,一旦小郝继续砍下去,小王的损失将难以估量。
其次,本案系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小王采取防卫行为时,被害人小郝已经砍倒一棵杨树,故小郝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再次,被告人小王行为的意图在于防止其财产免受不法侵害。
所以,法院综合认定小王属于正当防卫,属于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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