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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未尽抚养义务父亲被判不分亡子遗产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173人看过

离婚后对方一直没照顾孩子,结果孩子突然离世,对方能否要求分割孩子的遗产?这一情况下结合最新的审判实践,是可以判决对方没有继承权利的。


下文我们以《人民法院报》上刊登的一则案例进行讲解。【如果您的企业或者您本人存在相关风险或者纠纷,可以直接私信留言进行咨询(留言请直接表述您的问题或联系方式,我们看到后会第一时间回复)。】


一、案情简介:法院判决未尽抚养义务的钟某在分配亡子遗产时应当不分。


2021年12月9日的《人民法院报》刊登了这样一则案例: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继承纠纷案,判决未尽抚养义务的钟某在分配亡子遗产时应当不分。钟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陆某与钟某结婚后生育一子小钟,后两人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小钟由母亲陆某抚养教育,父亲钟某每月支付陆某抚养费300元。2018年6月,母亲陆某出资44万元,给小钟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小钟名下。2019年11月,小钟不幸离世。 


关于小钟名下房屋的继承问题,陆某、钟某无法协商一致,所以母亲陆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由陆某一人继承涉案房屋。


二、审理过程


庭审中,父亲钟某认为自己按月支付了抚养费,房屋自己应该按照法律继承一半。


庭审中,法官查明,在双方离婚时小钟年仅3岁,离婚后父亲钟某不仅没有按月足额支付抚养费,还基本没有见过小钟,立案小钟在哪里上的小学都不知道。并在小钟去世后,也由母亲陆某单独操办了小钟的丧葬事宜。


三、判决结果——父亲钟某无权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本案中,父亲钟某就属于有扶养能力、扶养条件但是没有进到责任的类型,因此法官综合考虑小钟名下房屋的出资情况、对母亲陆某的保护,最终判定父亲钟某无权继承小钟名下的房屋,房屋归母亲陆某一人所有。


四、律师解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了几种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形,包括: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


其中要注意,针对有能力扶养、照顾老人、子女但是不尽义务,法律规定的最高“惩罚“限度是不分财产。


因此,如果子女因为移民等不和老人生活在一处,为了保护自己的继承权,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曾经照顾、扶养老人,比如和老人的电话记录、赡养费等。


而对于子女的照顾,主要是抚养费、积极参与子女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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