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律师秦嘉泽团队接到了这样一则咨询:秦律师您好,我是小张,我的好朋友小王找我借钱,我同意借给他了,但是要收利息,请教您这份利息应该写能得到法律保护?写的过高会不会借条无效我本金都要不回来?
北京律师秦嘉泽团队今天在此对个人借钱给别人一般都会约定的利息种类进行阐述。
1. 借款期内的利息
当事人写借条,可以先约定借款期内按一定比例收取利息。
借款期是双方约定好的,还款期,比如上述咨询中小张可以小王约定,小张2023年7月31日借给小王一笔钱,小王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还清,并且按照每个月1%的利率偿还利息。
这里的2023年7月31日到2023年12月31日的几个月,法律上称之为“借款期内”。当事人可以约定借款其内的利率、利息——既可以向上述一样表示每个月利率1%(年利率12%),也可以直接约定到年底还5000元的利息。两种表达方式均可。
2. 借条中可以约定逾期利息
上文我们讲解了借款期内的利息,那超过借款期的利息怎么算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还款的利率,那么借款期限内视为没有利息,但是在法院中对于对方逾期还款部分,出借人可以主张LPR一倍的利率要一些利息。如果双方约定了借款内的利率但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则要按照借款内的利率算逾期利率。”
所以对于实践中,常见有两种处理情况:
第一,借款双方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则逾期利息与借款期内的利息一致。我们还以上文小王、小张的借款合意为例,两人没有约定小王到2023年12月31日还不还款,此时利率怎么算的问题,则默认继续按照月利率1%年利率12%的利率收取利息。
第二种,借款双方可以在打借条时就约定好逾期利率,以逾期的高利率督促债务人优先还款。比如,上述小张就可以和小王约定,2023年12月31日之前小王成功还款,则只按照1%的利率还款,但如果2023年12月31日届满小王仍然不还款,则从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3%收取利息。
同样,逾期利率也有上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逾期利率上限同样是LPR4倍。
以上就是有关利息的基本内容,实践中常常出现约定不清、还款人还多了的情况,建议读者详细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