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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钱款帐户不能被冻结、执行!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1日|分类:公司法 |2099人看过

涉及到执行时有一些法律规定的特定财产,不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其中主要是党费、工会基金、基金期货交易中的部分资金等等,这些主要关联的是政府方向、银行、大的投资银行机构中的执行问题,下文将简单介绍几种与个人相关的,在强制执行中不能被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要注意避免执行损失。


一、信托财产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冻结、扣划


中国的信托归根结底是一种保险,保险状况下的信托财产其实属于一种未确定的利益,信托财产在未穿透前也属于信托公司的财产而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因此《信托法》规定非应特殊情况不可以执行信托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七条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二、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的,破产企业的存款不得冻结、扣划


对于公司执行案件,比较特殊。一旦公司正式进入法院破产程序,那么公司的所有财产属于所有债权人共同受偿范围(与一般执行中谁先找到一部分可以利用“bug“先处理一部分不同),除非债权人对公司的财产事先设立抵押担保。所以一旦进入公司破产程序,债权人的利益将很难保障,但同时法院层面也会解除对公司财产的冻结、执行程序。


不过如果破产程序中有人员转移资金,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一般而言很少有人在破产程序中继续转移公司资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三、死亡赔偿金不应作为死者的财产进行执行


无论是车祸还是工伤、空难等等,因死亡而带来的死亡赔偿金在法律上都是对死者近亲属情感、未来可获得的扶养损失等等的赔偿,即法律意义上死亡赔偿金是死者近亲属的财产,而不是天生归死者所有的遗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4〕民一他字第26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以上就是几种简单且常见的,债务人财产不可以被执行的情况,实践中相对比较少见,债权人一方可以做的是尽可能就财产要求对方设立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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