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嘉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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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娱乐圈塌房,看“恋爱”中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220人看过

近期娱乐圈也是比较动荡,聚焦到最近蔡某相关的绯闻,秦嘉泽律师团队结合近期的一些工作经验,想要专门写一写,男女“恋爱”关系中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问题,简单聊一聊为什么类似的情况有人“功成身退”,有人却锒铛入狱。


男女关系下,最有可能涉及的两项罪名就是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


一、敲诈勒索罪——以曝光关系、曝光恋爱中的双方行为,作为要挟,向对方索要财产。


最典型的敲诈勒索罪,可以参考吴秀波事件中的女方陈昱霖(真名陈梦琳),她因涉嫌敲诈勒索案被法院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此外,存有双方私密信息的信息存储设备予以没收。


同样还有霍尊前女友陈某在“好闺蜜”指导下,被上海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为由逮捕,据网络消息已经正式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这两者之所以被定为了敲诈勒索罪,关键是其在与男方的沟通中明确表达了“如果不给钱我将公开关系”的类似话语,这就很明确会构成“敲诈勒索”的基础要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构成要件,秦嘉泽律师团队曾经出文详细解读过,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进一步阅读。


但是,吴某凡案件中的女方是没有被警方以敲诈勒索立案的,还有一部分很显然知晓“规则”而获利的人,并未发声表示自己获利。其中关键点在于沟通方式,我们不提倡这种行为,并且读者要清楚自己存在很大的风险要仔细衡量其中的操作问题(具体可私信咨询)。


二、诈骗罪——借恋爱名义多方诈骗资金、索要财物


借恋爱为由索要财物是否属于诈骗,要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判断,实践中有案例将其定为诈骗,有一些情形无法定成诈骗,则只能采取民事诉讼要求返还。


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秦嘉泽律师团队以朝阳法院公开的典型案例作为参考进行讲述:本案中男方最终被定为诈骗罪,判刑十多年,之所以能被定为诈骗罪,关键在于男方一直伪造自己的经历、身份,并且造假一些协议骗女方自己需要投资款周转,从而在多名女性手中骗取了一百多万元的资金。


实践中,我们要单独讲述诈骗罪是因为,存在很多类似的“让男人心甘情愿给你花钱”的培训班,我们不评论任何培训的具体内容,单纯从法律角度揭示,存在被定为诈骗罪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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