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公款可能会涉及几种罪名,不同的罪名所涉及的结果完全不同。主要包括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等。
一、挪用公款包括挪用公司公款和国家公款
挪用公款,对于涉及私企和国企、国家机关单位,所涉及的刑事犯罪完全不同。
挪用国家公款涉及的是《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如果挪用国家公款没有归还意图,所涉及的就是贪污罪。
但挪用私企公司公款,所涉及的犯罪主要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要轻于挪用公款罪、贪污罪。
二、挪用私企公司公款,导致的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区别比较大,职务侵占罪最高量刑在五年,挪用资金罪最高量刑在十年。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
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们会发现,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可以说行为人在犯罪时的表态不同,会直接影响最后的结果。所以北京律师秦嘉泽团队在此提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要对类似职务犯罪加以重视,双方所作的沟通会对最后的结果产生实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