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律师咨询分享,带来的是A女士的咨询内容:秦律师我想和我丈夫离婚,买房时候钱是我出的,但是我没有购房名额,所以写的男方名字,后来我觉得不踏实让他加上我的名字,但是写的是按份共有他99%我1%,现在离婚是不是我只能拿到1%了?
这显示了在日常中常见的一种房产登记情形,因为房产登记和法院审判实践的不同,所以围绕着房产所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现实中,很多夫妻在购买不动产后将产权登记为按份共有,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中明确记载各自享有的份额。那么在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房产?答案是不能的。
一、为什么不能单纯按照登记份额分割房产?
法院之所以不会按照房产登记份额直接分割房产,归根结底是我国的婚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这种共同所有下,无论如何登记,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香港、英美等部分采取夫妻分别财产所有制的国家,会有明显区别,需要按照登记的份额分割房产】。
虽然房产登记是物权公示的重要方面,但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登记应定性为对物权的权利推定,其所反映的物权状态并非终局、确定、不可推翻的,其意义在于通过登记对外公示权属状态并形成公信力。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按照房产登记的按份共有分割房产?
在夫妻双方有明确的书面协议,约定房屋按照登记的份额确定各自财产时,离婚可以按照登记份额划分——这就要求夫妻在买房时考虑到父母双方的出资问题,提前签定好婚内财产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夫妻双方是否共同签订了存在财产约定意思表示的相关书面材料直接影响房产的分割结果,比如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是否共同填写或共同提交了明确约定房屋产权份额的相关证明、声明等材料(不动产中心的格式条款类文书不属于夫妻双方的“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应仅依照不动产权属证书中所记载份额分割房产。
以上就是有关房产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情况下房产如何分割,仅供读者参考,如果存在疑问读者可以私信咨询或浏览器搜索秦嘉泽获取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