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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欣欣被逮捕——男女关系之间勒索财物如何界定?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1301人看过

6月9日,微博ID“苏享茂的哥哥苏享龙”发文称,翟欣欣已被北京海淀警方逮捕。根据其发布的《立案告知书》,翟欣欣涉嫌敲诈勒索,刑事立案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


同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已经依法对翟欣欣批捕,海淀警方已对翟欣欣执行逮捕。


根据民事案件苏享茂哥哥、姐姐要求翟欣欣返还赠与物一案的判决,本案翟欣欣敲诈勒索一旦判刑,预计刑期将在十年以上。


一、案情简介


翟欣欣曾与手机应用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存在短暂的夫妻关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先前在相关民事判决中认定,翟欣欣在协议离婚期间,以举报苏享茂经营中存在违法,将使苏享茂人身、财产遭受不利实施胁迫,使苏享茂陷于恐惧、恐慌,翟欣欣的胁迫行为是造成苏享茂自杀的原因之一——这也是民事判决出判不久后,警方得以立案的原因之一,针对这种特殊性质案件,法律适用上存在较多争议,需要先行处理一部分内部观点统一问题。


二、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恐吓),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想要定敲诈勒索罪,最基础实用的两项标准,一是行为二是金额,行为上受害人需要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威胁、恐吓自己的行为,并且在威胁、恐吓下向自己索要资金,二是敲诈勒索金额达到2000元或多次敲诈勒索。

 

三、为何翟欣欣可以被定为敲诈勒索罪?为什么警方六年后才立案——核心是男女关系下的行为界限问题。


结合上文,可知实践中最难的定罪标准不在金额,而在于受害人需要先行向警方证明,对方确实存在威胁、胁迫的行为。


威胁、胁迫、恐吓如何认定,《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结合到翟欣欣案,这种特殊的男女关系下的金钱往来,我国法律一向处理的比较慎重。


但是翟欣欣案也揭示了目前国家法律对于类似情况,诸如杀猪盘等等,不单单会从民事角度要求返还财产,逐渐放开了刑事敲诈勒索、诈骗的认定问题,不再仅仅因为双方是男女朋友、夫妻而不作刑事处罚,这些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逐渐被法律赋予负面评价。


翟欣欣案中女方的索要财产行为,法院经过民事审理认为与男方的自杀有直接关系,警方可能是以此进行的立案。这也就提醒诸位,无论是被骗一方还是行骗一方,都要对类似的民事案件内容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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