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嘉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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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行注册制解读——投资者适当性及交易制度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7日|分类:金融证券 |330人看过

今年证券类市场交易最大的热点、影响最深的改革,当属全面实行注册制,近期秦嘉泽律师团队结合消息公布以来的实践情况对这一改革进行解读。


一、理解全面注册制的意义


股票交易核心的三方,一是公司、二是投资者、三是监管者。


公司、投资者、监管者三方获取信息能力最弱的就是投资者,但是支撑整个市场运转的恰恰是投资者手中的流动资金。可以说类似金融关系在法律意义中,“监管者”最大机制作用就是保护投资者的同时促进投资者进行投资活动,来帮助公司方成功融资,获取资金进行经营。


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而不是监管者卡住进入上市板块的门槛,以强硬的标准删选掉一批公司从而保护投资者——被删选掉的公司中可能存在发展潜力巨大、投资者愿意注资的投资对象。与此同时,要求监管者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在投资者受损或可能受损的情况下保护投资者。


二、投资者自我保护为重


理解了全面注册制的意义,就方便投资者理解自己在全面注册制改革后所处的地位——投资者必须评估明确自己的投资能力、防范风险能力。


虽然主板等对注册制后普通投资者投资前要求必须签署风险同意书,但是基于投资者的心理,这部分文书能起到的保护作用可能不大。


中小投资者在信息获得、公司决策参与、公司监督、分红等方面可能处于弱势地位,这些特征决定了其风险承受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监管部门会加强监管,但更重要的是,投资者本身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全面注册制有关市场化定价、新股上市前5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等新规则,会对类似“打新稳赚不赔”的既往观念形成较大冲击。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在专业受限的情况下,投资不确定性将会加深,这要求普通投资者要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加强对资本市场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风险辨别意识,选择适合自身的产品,不盲目跟风。


三、监管部门将会加大证券交易中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查处。


投资者自我保护外,如果确实非因正常原因受到损害,可以寻求监管部门、诉讼等方式维权。因为全面注册制之下,监管部门必然需要加强监管,才能充分保障整个市场的良好运行,而不是将全面注册制后所有风险都堆砌到投资者身上,这样长久发展后会对投资者投资意愿产生负面影响——监管部门必须在后续维权中帮助投资者,让投资者有信心再次进入市场。


目前而言,由于全面注册制正在实施过程中,所以监管部门尚未就相关监管方向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结合证监会、公安部等部门的发文,可以看出后续主要监管方向就是证券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这些行为证监会可以要求改正、罚款、促进与投资者进行调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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