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带来的律师咨询分享,是一位女性读者私信我们咨询,自己恋爱中不经意被男方拍摄了私密性质照片,因为男方存在暴力倾向而分手,但现在男方用照片威胁女方复合、不复合需要给钱,这种情形她应该如何处理。
本文针对这种情况、现象进行简单阐述。
一、对方未泄露照片,已泄露照片为威胁向女方提出不合理要求
男方可能涉及敲诈勒索罪、强奸罪。
敲诈勒索罪在于,男方基于威胁向女方索取现金等财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有两种可以立案的情况:
第一是勒索金额超过2000元,只要男方明确以照片、视频为威胁索取金额超过2000元,女方可以直接拿着相关聊天记录、录音到派出所报案;
第二是多次敲诈勒索,可能男方每次索取的金额不到2000元,但是次数超出两次,此时派出所立案没有基础金额要求。
强奸罪在于,对方以威胁的方式让女方违背自身意愿发生关系,这种情形一旦发生女方事后最后立刻报警,拖延越久、微信沟通越“暧昧”,越不容易认定为强奸罪,警方可能通过事后的沟通认为女方反抗意愿没有那么强烈。
二、对方未泄露照片,只是以此要求女方复合、不分手、返还恋爱期间的金钱等等
此时女方可以报警,要求警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男方进行拘留、罚款,同时要求男方删除底片。
相关依据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三、出于报复目的对方已经泄露照片给现男友、女方的其他朋友、网络渠道等
这种情形下,第一步女方应该去联系当地网警,网警有权限删除公开渠道中相关的照片、视频,避免进一步流传扩大。
第二步,女方可以通过起诉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的方式起诉男方,要求对方删除所有底片、赔礼道歉、赔偿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和金钱损失。因为这一类案件往往涉及隐私,女方可以要求不公开开庭审理,这样相关信息将不会通过庭审公开。
以上就是有关问题的解读,如果确实有读者遇到类似问题,可以私信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