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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没要对方抚养费,现在还能要吗?

作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27次举报

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无须支付抚养费,之后向男方主张抚养费,法院会支持吗?


1. 法律支持离婚后变更抚养费


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可以支持。


按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这里规定了有关婚姻关系下抚养问题的基本处理思路,那就是有关抚养费问题,要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三个因素决定,那么离婚后这三项因素发生改变,子女就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权利。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离婚时的协议是男女双方自行签署的,但是抚养费在法律上是支付给子女的必要费用,离婚时双方的协议不能对子女造成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是“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在离婚后要求变更抚养费,原告是子女本人,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负责起诉出庭,而不是已直接抚养一方本人作为原告。


2. 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


什么是合理要求?如何判断“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三项因素?


合理要求根源上是指子女关于费用有了新的需求,作为父母即便离婚了也要承担起抚养义务,就像即便离婚了子女未来也要承担赡养义务一样。


具体的需求变化,常见的理由有生病、上学两种,其中可以报名远在双方承担能力外的补习班、兴趣班,一般法院不会完全支持。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是指原先直接抚养一方负担能力变化,比如失业、业绩降低、薪资降低、本人父母重病、投资失败欠款巨多需要资金等等,一切可能导致本人资金下降的理由,都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数额(原先约定不支付抚养费现在需要支付,也属于对数额的变更)。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还决定了法院判决抚养费数额的多少,一般一个子女的抚养费在个人收入的20%-30%之间。


当地生活水平主要指在当地的人均生活水平、人均消费水平、物价水平下一个子女一个月大概的消费区间,北京城区与某边远乡村一个月的消费基础肯定是不同的,按照秦嘉泽律师团队的经验,最低抚养费标准北京地区在1500-2000左右,边远农村在500-800左右。


以上就是有关抚养费的基础内容,有需要的读者可以直接电话咨询(联系方式:18311372773、18211077302)。


秦嘉泽律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业务范围为:1.诉讼:股权纠纷、合同纠纷、房产土地纠纷、离婚继承纠纷、债权债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8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公司法、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