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三种继承,分别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
其中,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有效遗嘱的内容,确定继承的一种方式。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立遗嘱人生前与某特定人员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在特定人员达到协议所约定的“扶养”条件时,特定人员可以按照协议优先遗嘱进行继承。
法定继承则是在立遗嘱人无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顺序进行遗产继承。
简单地说,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遗产在不存在遗嘱继承的情形下,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
现实生活中,适用法定继承的常见情形有:
1. 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
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非婚生子女也享有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 被继承人虽立有遗嘱,但遗嘱只处分了部分遗产,则对于被继承人尚未处分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例如如果被继承人的遗嘱中只明确处理了房产继承,那么对被继承人名下的存款、理财、股票基金等等,则需要适用法定继承处理。
3. 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则遗嘱无效部分所处分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由于遗嘱的形式、内容违法,导致遗嘱无效,那么无效部分的遗产或者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都需要通过法定继承处理。
结合实践经验,最常见的无效情形是遗嘱没有写日期,签名系伪造、立遗嘱时被继承人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印遗嘱没有见证人、见证人资质不符合法律要求等等。
4. 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但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放弃遗嘱继承或者放弃受领遗赠的,对于放弃部分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所立遗嘱中的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在其放弃继承后遗产重新由法定继承处理。
5. 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遗嘱中指定给予他们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为了避免这种情形,立遗嘱人可以预先在遗嘱中假设好,发生这种情况财产如何处理。
6. 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丧失继承权或者遗赠受领权的,遗嘱中指定给予他们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这里主要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要求被继承人履行的赡养义务,对方没有履行。
所以说,并不是立了遗嘱就一定必须按照遗嘱继承处理,具体要看遗嘱是否合法以及遗嘱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