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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有要求吗?需要谁签字?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8日|分类:抵押担保 |1515人看过

房屋抵押借款或者用作担保,只需要房屋在房产部门登记的所有权人签字同意。如果房屋本身就是贷款房,登记所有权人和共同还贷人都要同意,银行才有可能对这套房屋二押。


房屋抵押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要有书面的抵押合同。


书面合同是设立抵押的基础依据,有合同才能明确为什么会设立抵押,什么情形下可以就抵押房屋受偿等等。


书面合同一般可以是在借条中写明,如“某某以其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xx的房屋为本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这样一句话足以成功设立抵押,但是只有这一句话这份合同是不完整的,会为后续产生无尽麻烦。


完整的抵押合同除了因何设立抵押,还必须详细写清楚如何支付借款、如何办理抵押登记、有人违约如何处理等等细节问题。


二,必须设立抵押登记。


房屋抵押并不是说登记后才生效,只是登记后才能受到完整保护。


首先,这里的登记是指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成功后房产证上的“备注”页会多出一页说明,写明该房屋何年何月何日已经抵押给了谁。


其次,不办理抵押登记,只有抵押合同的情况下房屋抵押合同有效,对方违背协议可以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不办理抵押登记对方可以偷偷将房屋出售。办理了登记,房产证上有抵押,无论是房主还是国家行政机关甚至银行都不能越过抵押权人。


如果房主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且办理了过户,这时抵押方再想要执行房屋是做不到的(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第三人和房主之间属于恶意串通,实践证明很难举证)。


这是出借人只能继续找房主主张损失,但是实践中这时候房主名下基本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不需要一般不需要房主配偶同意。


       按照实践操作,抵押登记时只需要房屋所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如果房屋涉及到本身还有银行贷款尚未还清,想要办理抵押登记必须拿到贷款银行的相关文件,银行在审查时,如果发现当时房屋的共同贷款人是夫妻双方,可能需要房屋所有权人提交自己配偶同意的相关证明,曾经有案例表示,有人通过伪造离婚证、离婚协议的方式“骗”过了银行,但随后其也因为长期伪造相关假证件被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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