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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借贷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小常识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1044人看过

       近期北京律师秦嘉泽律师团队多是通过案例讲解某一个细小的法律知识点,本文主要就借款纠纷、借贷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中私信常见的法律问题总结一篇小常识,供读者们参考。


1.借款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最常用的一部法律是《民法典》,司法解释是2021年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大部分基础法律问题在《民法典》总则与合同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中能找到相关法律规定加以规范。所以有想要对自己涉及的纠纷系统了解的读者可以自行参阅。


需要提示的是,非法学人士的法律解读由于没有基础理论做支撑,可能会产生偏差,有需要的朋友建议还是优先直接咨询律师。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借条、借据的,同样出借人还是要提供转账记录、现金收条等等表明自己已经实际将借款转给了借款人。


如果只有转账记录,出借人要自行证明自己和借款人之间有借款的合意,借款人只要有合理理由抗辩这不是借款,举证责任较轻。


3.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也就是法律中常说的;LPR四倍(具体数字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官网自行查询),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


4.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间借款不能事先扣除利息,也就是俗称的“砍头息“,同时也不能约定复利,也就是“利滚利”。


5.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催告债务人还款但是对方不还,这时就可以诉讼要求对方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利率标准是LPR一倍


6. 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比如常见的借给对方赌博,那么出借人不能依照借贷要求对方支付高额利息,只能要回本金。常见的非法活动还有涉及刑事犯罪如集资诈骗,以及《九民纪要》和最新司法案例表示的对方是职业放贷人(何为职业放贷人参阅北京律师秦嘉泽律师之前的文章),借款关系都是不成立的,不能要求对方支付高额利息。


7. 根据《民法典》,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且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字、盖章的或注明是保证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订立保证合同非常有必要,并且建议设立抵押。


8.债务人可能转移财产,那么可以进行诉前财产查封或者诉中财产查封。财产查封是法院依照规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诉前查封和诉中查封最大的区别在于诉前查封需要提供担保,一般是中介机构出具担保函。


10.《民法典》施行后诉讼时效从两年改为三年,民间借贷纠纷也是如此,从出借人最后一次催款后三年,这期间如果出借人没有再询问债务人也没有提起诉讼,借款人可以不还这笔钱。法律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明确注明寄送的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函”,也可以电话催款并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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