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今天出台的人身保护令解释,让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更加“方便”,同时也加大了惩处力度。
人身保护令是法院签发的,明确禁止对方实施暴力、威胁、跟踪、骚扰等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反家庭暴力法》创设了人身保护令制度,到今年实施了六年,全国一共开出了1.1万份人身保护令。
但仅仅2021年,民政局协议离婚夫妻有213.9 万对,2020年433.9万对,2020年法院受理离婚案件123万件,根据北京西城区法院统计,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率2016年不到7%,2019年已经有42.4%。
这次的新规一共有13条,每一条都很重要,目前最高法还没有发布新规全文,随后我们也将逐一进行解读。
新规明确的第一点,就是申请人身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家庭成员之间只要存在“家暴”,就可以直接申请人身保护令。
新规还明确了“家庭暴力”很多具体的情形,比如冻饿、侮辱,以及非常重要的诽谤、威胁、跟踪等等。我们接案过程中,常常见到男方在朋友圈、家庭群聊中造谣生事,也常常见到男方威胁女方“你敢离婚我就弄死你”,在新规出台之后,这些情况按照规定都是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的。
另一个大的进步,是明确将违反人身保护令加入到了“拒执罪”中,明确可以进行哪些处罚,如果违反人身保护令可以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所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后,另一方就不能再接近女方,女方可以另行居住,在自己居住的房屋门口安装摄像头,如果发现对方在人身保护令期间还持续的骚扰、威胁甚至家暴行为,可以直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对方。
同时,新规还明确了十种能够认定“家暴”的证据,悔过书、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都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这一次的新规,既为所有受家暴苦难的人提供了方向,也为法院提供了明确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