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所有在民政局登记、法院调解判决的离婚都是真离婚。
在秦嘉泽离婚律师团队接触的案件中,就有一件非常极端的案例,当事人男女双方准备假离婚,然后在离婚后买个新房,男方来咨询我们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我们明确的告知男方房产在离婚协议中表示给女方,那这就是女方个人的财产,即使再复婚也和你无关,如果不复婚你更要不回去。
还有一个案例,男女双方为了买卖房屋避税,前前后后结婚离婚三四次,每次都是离婚把房屋给女方,男方名下只留一套房屋,然后男方和买主假结婚,再在第二天离婚,通过离婚协议把房子“给”买主,买主私下给男方钱,这种情况下双方既能避税也能逃开限购政策。
而且依照北京现行的相关条例,婚内有房,夫妻离婚后三年内是不能在北京购房的,这就是为了规避假离婚买房、卖房的事情。离婚冷静期出台后,也对这一现象起到了遏制作用。
所以,只要是到民政局离婚,一定要仔细想清楚《离婚协议》的意义,把房给另一方那就最好要补偿款,因为要不要补偿款的选择在你,但是要不要复婚的选择权在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