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会导致婚姻无效,婚姻无效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向民政局申请撤销登记,另一种是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一、向民政局申请撤销登记
有以上三种婚姻无效情况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撤销结婚登记,民政局发现确实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会撤销结婚登记,但是对于重婚,除非男女一方确实拥有两个结婚证或者有法院重婚罪判决,否则民政局一般不认定重婚,一般不能撤销登记。
除了法定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况,如果结婚登记是存在“冒名登记”、“借他人身份证登记”等情形,也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撤销登记。
男女双方一方向民政局申请撤销即可,不需要双方都到场,但是申请撤销的人必须提供相关证件。但无论是哪种情况申请撤销登记,都应该在结婚后五年以内申请,否则民政局可能会以过了时效而不予处理。
如果民政局不予撤销,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民政局。
二、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婚姻确实存在无效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申请人可以是结婚的男女双方中的一方本人,也可以是一方的近亲属。
只要仍然存在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就不受限制,可以是结婚后两三年,也可以是十几年后,甚至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仍然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只要婚姻宣告无效,那么当事人就不需要再走复杂的离婚程序,因为两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合法婚姻,并且在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中双方可以就财产、子女问题进行调解。但是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一起诉就不能撤回,法院必须确认双方的婚姻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