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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男人较少主动起诉离婚?从法律角度来做个成本分析

发布者:李涵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1083人看过

原创:李涵律师


为什么离婚案件的原告女的比男的多?这是一个问题


今天和几个朋友晚饭,谈起目前的离婚案件情况。朋友问,现在是不是都是女的提起离婚诉讼的比较多啊?


回想了一下,婚姻案件中倒还真的是女方作为原告的居多。我点头称是,朋友遂随口追问,你们说这是为什么呀?
朋友们讨论说,应该是因为现在女性越来越独立,越来越有想法了吧。大家纷纷点头认同。
我一边认同着,一边有了一些新的想法。女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比例高于男方,这一点估计也和男方、女方不同的“离婚成本与风险”有关。



我们从法律角度来看一个离婚案件,基本就是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能不能离、孩子谁养、财产怎么分。一旦都同意离婚,最主要的离婚争议就是孩子和财产,而对这两个问题,普遍情况下普通家庭中男方的“离婚成本与风险”可能均高于女方。


具体是怎么说呢?我们可以好好分析(随便掰扯)一下。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风险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无论是婚姻法的规定,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充分体现了照顾女方、有利于妇女孩子的精神,明确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倾向于母亲抚养孩子的条款。尤其是明确规定了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在离婚后一般随母方生活。因此,在普通家庭日常共同抚养孩子、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势下,如果男方在孩子年幼时主动提出离婚,获得抚养权的概率比较低,尤其在孩子两岁前更是难上加难。由于男方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的上述劣势,如果男方对抚养权有所期望的话,将更倾向于不轻易主动提出离婚。



关于这个话题,引申出的一个现象是现在家庭中“父亲存在感”的缺失。之前听过一个电台节目,其中就提到这个问题。对儿子的”控股权“本来就掌握在母亲、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手上,日常不需要父亲带看孩子;而父亲回家之后陪伴孩子的时间中,可能又因为大量”专业工具“、”专业软件“、”专业人士“的存在,导致父亲因为”不专业“而不能发挥在陪伴教育中


的作用。比如专业的讲故事节目,讲的比爸爸讲得好;专业的家教,教的比爸爸好;专业的学习软件,引导的比爸爸好……如此等等。家庭中父亲存在感的缺失,进一步加重了男方在离婚案件中争取抚养权的”不安全感“和”风险感“。因此男方将更慎重选择主动离婚。


 

男女方在考虑共同财产分割时的情势差别


关于财产分配的问题,虽然目前女性社会地位日渐提高、收入水平也不断提高,但是我国绝大多数普通家庭还是以男主外、女主内为主要情况,而且多数家庭是男方挣钱、男方收入更高。在一般情况下,法院对离婚财产的分割以平均分配为原则。如果男方收入明显高于女方、男方又能够掌控自己的主要收入的,提起离婚可能意味要被分走财产。这一点已经会令很多男人在起诉离婚前三思。


如果是普通家庭买了首套房的,男方和女方的考虑可能就更有差别。我国家庭为结婚一般认为男方应当买房,所以多数结婚购房都会男方首付,产权上一般都有男方名字,而且无论婚前婚后购买,多数都由男方账户按揭,这样一来,无论提不提起离婚,房子反正都是男方有权、男方出钱供,男方如果考量离婚的“成本收益”,就可能更加会觉得主动提离婚会是“费时费力不获益”的事情,从而不选择主动提起离婚。



 

伤感情还是伤钱?


当除了以上的分析原因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原因。但是不能否认,以上情势在很多家庭中必然存在。所以,说了那么多,我们的结论就是,无论我们自己有没有意识到,其实我们的行为总是和现实生活息息相关,而其背后也总是离不开经济的影响。


谈钱伤感情。在感情好的时候,如何为家庭、为伴侣付出,都没有任何问题。但是感情破裂的时候,就只剩下对子女和财产的”处理方案“。”拿到我应该拿到的“,是绝大多数人基本的心理,而这就永远无法绕开风险与成本的衡量问题。
所以,伤感情还是伤钱?还是既伤感情又伤钱?总是走向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必须衡量的问题。



当然,这一切分析的前提是普通家庭,而且是双方没有过错,只是因为性格不合或者生活习惯、子女教育抚养理念等等问题而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况。如果存在出轨、家暴等情况的另当别论。某些特别没有责任感,不在乎家庭的人也得除外。



离婚的成本,是一个有意思而又有趣的话题。你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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