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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举证?

发布者:李涵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10月30日|分类:劳动纠纷 |578人看过

      目前,劳动者在建筑工地中多为临聘人员,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合同,费用按小时或天数计算。大多数用人单位仅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并未为其购买五险一金。当劳动者在施工过程中受伤时,因双方没有书面约定为劳动关系,对该损害是否认定为工伤往往容易产生争议。今天,笔者跟大家聊聊法律法规中关于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作为劳动者一方如何举证证明双方为劳动关系的问题。

在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作为劳动者一方,应尽量提供下列凭证用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此外,笔者建议:

1、劳动者尽量与用人单位协商,催促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保存好沟通的证据。即使用人单位最终拒绝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双方沟通的证据,仍可反映当时建立何种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作为后续判定的依据之一。   

2、在用人单位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除尽可能保存上述规定中提及的各种证据外,应尽量搜集其他的相关证据,如:双方的聊天记录、派工单等,用以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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