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运律师 时间:2021年09月23日 105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4月10日某县人民政府出台《某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整改工作方案》(文件中明确在“8月31日前完成此县内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7座水电站关停或者关闭工作”)以来,某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股东代表杨某等人对某县人民政府出台的整改工作方案有所质疑,杨某某等人多次组织召集水电站股东代表在某县内召开会议,组织保护区内17座水电站内17座水电站及全县小水电按照每千瓦10元钱的标准筹集资金,并汇款至会计许某账上(该账户为上访维权专用账户)。先后安排某县保护区内小水电股东、职工代表先后前往某县人民政府、省环保厅采取拉横幅、喊口号上访维权,杨某某等人共筹集费用共计26万元,用于各类维权花费共计25万。
杨某某原系小水电协会会长,侦查机关以杨某某涉嫌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移送审查起诉至某县检察院,辩护人张运律师介入积极履行辩护职能。最终,本案以不起诉结案,取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
与此同时,与本案相关的两起行政诉讼也由本人代理,该行政案件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录至2019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被入选为保护环境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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