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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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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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程鹏辩护朱某金融凭证诈骗案轻判成功案例

发布者:程鹏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28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张某、朱某、徐某三人在2012年10月至12月间,使用伪造的《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在北京市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外,以可以打折优惠缴纳土地出让金为由,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错中骗取肖某等6人总计人民币80余万元,致使国家财政收入损失总计人民币90余万元。

    什么是金融凭证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程律师接受朱某委托后,认真研究朱某金融凭证诈骗案案情,通过对证据排除、证人证言、从犯性质认定等量刑情节为其进行诉讼,最终朱某获得从轻判罚,法院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六年有期徒刑。相比其同案被告张某朱某的审判结果可以说很好了。


附:判决书照片说明:

       为了保护被告人隐私权,判决书照片中被告人的名字已被遮挡。判决书页数较多,照片只选取部分了页面,一切以判决书原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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