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办案简介:
该案属于重大刑事案件,北京市公安机关为此成立“5·08”专案组。
当事人王某因生意赔钱,敛财心急,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王某准备好假警服、警具、保安制服、发令枪等作案工具并纠集王某某、宋某、王某某某,经事先预谋,2007年5月8日驾驶伪造车牌的黑色捷达轿车在北京朝阳区冒充公安人员将卢某某(女)及其儿子周某某(8岁)绑走,途中将卢某某放至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路,向其索要赎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将周某某绑至河南省藏匿,后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周某某被解救。
该案在当时影响重大,关注者众多,王某家属经过慎重考虑后选择程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为王某进行辩护。考虑到检查机关对该案的重视程度,对人证物证及相关取证程序都准备的较完善,且社会关注度高,法院需要考虑舆论影响。程律师从王某对被害人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且在被捕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具有立功表现,应从轻处罚。法院接受程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轻处罚,最终王某作为该绑架案的发起者和组织者相比其他被告争取到了更多的权益。
附:判决书照片说明:
为了保护被告人隐私权,判决书照片中被告人的名字已被遮挡。判决书页数较多,照片只选取部分了页面,一切以判决书原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