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31日,冯某到北京市某妇幼保健院就诊
2016年4月3日17时45分,冯某分娩一男孩,窒息,并与当天转入中国人民某医院进行抢救
2016年4月16日因呼吸衰竭死亡。
怀胎十月一朝分娩,生育本是喜事,然而刚产子便要面临丧子之痛,这对冯女士及其家庭来说是一件非常沉痛的事情。程律师在接受冯女士咨询后,认真研冯女士住院病历资料,查阅相关医疗规范及过往相似案件,结合冯女士陈述得出如下分析:
冯女士在充分孕前准备的情况下怀孕二胎,经历整个孕期,在冯女士及其家属期待一个新生命即将来临之际,由于院方对产妇的误诊误治,没有全面衡量及评价新生儿宫内情况的前提条件下,坚持让冯女士自然分娩,盲目、不规范的点滴催产素引产,以致于新生男婴出现宫内窘迫、新生儿窒息、新生儿锁骨骨折等,后期新生男婴因呼吸衰竭死亡,给冯女士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的身心创伤。院方的整个医疗过程违背相关的诊疗规范和常规,未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未对风险进行防范及预防,院方的诊疗行为与新生男婴出现宫内窘迫、新生儿窒息、新生儿锁骨骨折以致后期因呼吸衰竭死亡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院方应负全部责任。
在实际的诉讼中,由于被告方北京市某妇幼保健院存在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等行为,对我方的诉讼取证造成了一定困难,程律师细致研究案件,仔细审查资料,通过资料间互相印证对比,证明被告方证据系非法伪造,为我放诉讼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帮助冯女士寻求司法救济的同时程律师也没有放弃行政救济的手段,向北京市某卫计委对于北京市某妇幼保健院及其医护人员“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等行为进行行政投诉,经过程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北京市某卫计委对北京市某妇幼保健院作出行政处罚,对涉事医生作出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这也是北京市某卫计委近几年唯一作出的对其下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也正是因为程律师对于细节的“斤斤计较”,在铁证如山面前,北京市某妇幼保健院迫于压力在法庭上寻求民事调解,赔偿冯女士九十八万(尊重当事人意愿)
附:相关材料照片说明:
为了保护当事人人隐私权,判决书照片中当事人人的名字已被遮挡。资料页数较多,照片只选取部分了页面,一切以原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