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春年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16日 68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委托人于2018年3月28日与开发商签订《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在小区周围建义务小学且在宣传广告中称小区周围会建设地铁等生活便利设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发现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等情况,委托人决定退房。
二、案件结果
本案起诉后,经法院调解,开发商不同意退房,开庭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从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深刻阐述了委托人要求退房的理由,说服了法官,胜诉退房,达到委托人的目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建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等,因很多房屋并非现房,开发商为了吸引客户,经常虚假宣传,开发商应此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业主可以据此要求退房或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或者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建议业主及时咨询律师,以便能够最大程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