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峻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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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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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所欠赌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发布者:董峻雨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2日|分类:债权债务 |386人看过


【一着不慎沾赌博,满盘皆输肝肠断】

 

李女士与杨先生系夫妻,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儿子。李女士在一家工厂上班,每月工资四五千元,杨先生则依赖出租车维持生计。由于李女士婚前继承了父母在北京的老房子,夫妻二人婚后便在老房子里生活,关系相对融洽。

2015年7月,杨先生偶然结识一位朋友,便经常与其混迹小赌场,随着杨先生赌博经验日益丰富,赌债也逐渐增长。2017年3月起,便陆续有债主上门要债,或者给李女士发短信、打电话,由此李女士才得知杨先生隐藏的赌博行为,而杨先生因害怕债主上门也只好到处躲躲藏藏。

此后,李女士先后收到法院几张传票,乃是王某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杨先生与李女士共同偿还债务,总额约达200多万元。李女士担心自己名下的房产被用于还债,便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确认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

 

【赌债没保障,一肩承担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赌博产生的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共同债务乃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赌博是个人行为,因赌博所欠赌债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

上述案件中,杨先生在李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的巨额赌债,与家庭生活无关,应由杨先生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女士无须共同承担。

司法实践中,因赌博产生的债务经常以借条、欠条等形式存在,债权人往往以民间借贷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如发现债务人存在涉赌行为,会严格审查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如最终认定该借款为赌债,则该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的配偶也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董律的三言两语】

 

好好的一个人一旦沾上赌博,轻则背负些许债务,重则既背了债务也毁了一个家。

此前,董律师在办理一起类似案件时,该案的债权人不但多次给债务人的配偶打电话、发短信,上门要债,甚至通过找债务人的子女逼迫债务人夫妻偿还债务。此类债权人的行径固然可恨,但若自己当初抵制诱惑,足够自律,恐怕也不会落个家人“散伙”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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