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
(二)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三)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五)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六)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七)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八)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九)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六倍以上的;
(二)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
(三)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可同时供多人使用的赌博机,台数按照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的数量认定。
在两个以上地点设置赌博机,赌博机的数量、违法所得、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均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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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树明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刑辩专业律师,中级会计师,法税同审专家讲师,初级心理咨询师。曾在刑警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食药环大队,看守所,派出所等岗位工作十余年,曾参与办理过安丘李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昌邑杜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潍坊曹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安丘3.10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主办过李某杀妻案,赵某放火案,周某诈骗案,宋某抢劫案等大量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人身、财产损害案件。刑警出身的律师辩护更专业.
曹树明律师现已出版《诈骗罪辩护指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罪辩护指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辩护宝典》等多部刑事辩护专著,对刑事犯罪辩护有较深的研究.
曹树明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一直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全国各地重大刑案辩护,并聚合了一批拥有法学博士、法学硕士学位、特别是一批从公检法辞职的,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精英作为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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