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树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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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XX婚姻诈骗无罪案

发布者:曹树明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11日 678人看过 举报

2020-09-11

律师观点分析

田XX诈骗罪不予批捕不予起诉案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田XX于20131月份通过网上的一个征婚活动认识李XX后,田XX多次虚构自己与家人重病需要钱治病等事实,慌称以后可以与其结婚,隐瞒自己已与他人同居的真相,非法诈骗李XX的财物,总共骗取李XX约8万元财物。受害人报案后,田XX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认为: 犯罪嫌疑人田XX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巨额财物,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其诈骗的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企图自杀或逃跑、毁灭伪造证据等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逮捕。

案件办理:

山东XX律师曹XX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田XX,积极调查取证,综合研判后给检察院出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犯罪嫌疑人田XX以与害人李XX谈恋爱为名,隐瞒其已与陈X同居的事实,编造自己及自已母亲生病住院等理由向被害人李XX索要财物,被害人李XX为获取田XX好感

与其保持婚恋关系给与田XX财物,共计80000余元。该事实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述、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书证等证据证实。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田XX是否有诈骗的故意,即证实犯罪嫌疑人田XX是否具有以婚恋为借口,骗取被害人对物的故意,现有证据中,犯罪嫌疑人田XX供述其一开始与被害人交往,没有骗的意思,后来因对被害人不满产生了诈骗的故意: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田XX捏造了其自己及其母亲生病、住院的事实,并以此为由向被害人索要财物。但是现有证据中,没有确切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田XX与被害人李XX交往是以诈骗财物为目的,被害人李XX是否因犯罪嫌疑人田XX的欺骗行为陷入错误认识而主动交付财物。本案中,从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被害人李XX是为了与犯罪嫌疑人田XX保持婚恋关系而向田XX交付财物,并非因田XX捏造的生病等理由交付的财物。

综上,犯罪嫙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辨认笔录等证据,各证据之间不能够相互印证,不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田XX涉嫌诈骗罪的犯罪事实。

承办人认为:检察院应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办理成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予起诉.

曹XX现在已经从公安局刑警大队辞职,专职刑事辩护律师,刑警出身的曹XX律师代理刑事案件更专业!努力争取成为潍坊最好的刑事辩护律师!努力争取成为潍坊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58XXXX2666微信同号)作者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曹树明律师,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刑辩专业律师,会计师。曾在山东安丘八中任教,潍坊安丘市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1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离婚、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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