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生态红线管理办法正面清单中指出要保障原住居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活动却没有说可以拆旧建新,那么在生态红线区内能否拆旧建新呢?如果不能,国家是否会建立原住居民有偿退出机制?
回复:您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允许“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下一步,我部将结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制定工作继续细化完善相关机制。
律师提示:根据以上答复,可以明确的是,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是不允许新建房屋的,也禁止开发性或生产性的建设活动。例外是零星的原住民可在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拆旧建新。但这不意味着,拆旧建新就可以不经有关部门审批,并随意进行。故原住民在有拆旧建新的实际需求的情况下,仍需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以免建设的房屋因手续不全或严重超出原建设用地面积,而被行政机关处罚或认定为是违法建筑并予以拆除。最后,若遇到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或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房屋要被行政机关强制拆除的情况,当事人一定不要慌,可以先向行政机关提供房屋相关证明资料,对房屋的建设情况向行政机关进行相应的解释和说明,以便通过沟通的方式化解行政纠纷。若行政机关仍坚持要拆除房屋的,则当事人可先要求行政机关对该房屋性质进行依法调查和认定,以争取准备提起法律程序的时间,然后可委托专业律师针对行政机关后续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强制执行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