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现行法律规定了公民有申请行政机关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也规定了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一般期限;此外,在紧急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但其却未履行时,当事人可不受前述履职期限限制提起行政诉讼。但实践中,存在不少当事人以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为由,所提起的行政诉讼,不被法院受理或被法院裁定驳回的情况。那么当事人的起诉为什么被驳回,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简要解析。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二、律师解析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当事人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若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不受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在2个月内履行法定职责期限的限制,就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故当事人为保护紧急情况下的合法权益,且要想不受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的限制就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满足紧急情况的这个前提条件。那么何为紧急情况呢?通常认为,紧急情况是指时间紧迫、事项重大,而且错过了这个时间就不可逆转或者损失不可弥补的情形,还可指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面临着迫在眉睫的威胁、危险等。举例来说,施工单位即将或正在进行的,违法且采取暴力方式拆除当事人相邻建筑的行为,如房屋随时有倾斜倒塌的危险、拆除的建筑垃圾多次高坠等,已经严重的危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情况就属于紧急情况。当事人在请求当地住建局或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查处职责无果后,便可立即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当事人可以不受前述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限制,提起行政诉讼。为使法院尽快受理案件、尽快开庭审理及作出支持当事人诉求的判决,当事人最好提供较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紧急情况确实存在及行政机关确实未依法履职,以便法院能及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作出准确的判断并尽快对案件进行实质处理,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证明紧急情况存在及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的相关证据包括并不限于,视频、录音、照片、书面文件等。但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资料时,要特别注意是,一定要提交能充分体现紧急情况已十分明显、现实危险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已非常严重的证据,避免法院以不存在紧急情况为由,不予受理案件或裁定驳回起诉。
综上,当事人应当明白,虽然法律规定了在紧急情况下,当事人可不受法定期限的限制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但为了不浪费司法资源,法院仍要求,当事人对紧急情况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所以,无论是在请求行政机关履职的书面申请、还是在行政起诉状及相关的证据资料中,当事人都要对紧急情况进行强调并明确,便于行政机关能及时履行法定职责,法院能及时受理及审理,以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