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几年,为解决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并为实现国家产业布局调整、达到优化及保护环境等发展目的,从中央到地方均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性文件,这些政策性的文件对处理现有煤矿大概有三个方向:一是坚决关闭不合法煤矿,二是鼓励合法煤矿主动退出煤矿行业或进行转产转业;三是合理保留部分煤矿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故除了被保留的煤矿外,实践中,我国有大量煤矿因政策原因而被关闭,且因此产生的行政纠纷屡屡出现。鉴于煤矿被行政关停所产生的损失巨大,处理不慎,将会给矿企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故在面对煤矿要被政策性关停时,通过有效措施来维护矿企的合法权益是重中之重。本文将就合法矿被关停,矿企如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简要分析,便于矿企了解和适用。
一、充分了解行政关停煤矿的政策规定
在行政关停煤矿的过程中,行政机关一般会依据省、市区或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性文件或规定,来具体实施关停地区煤矿的有关工作。此时,矿企应注意整理收集和充分了解行政机关关停煤矿的具体政策及相关规定,并就涉及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问题及时咨询行政机关,然后由公司法务或律师针对行政关停煤矿,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与解决机制。
二、及时调整企业现行的生产经营计划
在充分了解行政关停煤矿的相关政策及方案后,矿企应当在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下,视情况调整煤矿生产经营计划,并就可能迟延履行《煤炭购销合同》或无法继续履行有关合同义务的情况,提前告知合同相对方,以便合同双方能通过友好协商或更改合同条款等方式,来降低因行政关停煤矿而给彼此带来的巨大损失。
三、适时对企业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整理
在煤矿关停工作正式开展后,若行政机关迟迟未开展煤矿资产评估工作或根本不开展相关工作的,矿企可自行开展煤矿评估工作,以确认现有资产、负债、实际投入、预期损失等情况,为后续判断行政机关制定的补偿标准和内容是否合理做好准备工作,并以此作为请求行政机关进行合理补偿的事实依据。
四、矿企要理性区分行政补偿和产业扶持
行政机关根据政策性文件对合法煤矿进行关停的行为实质上是对已生效行政许可的撤回。故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因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而给矿企造成财产损失的,其应对矿企依法给予补偿。但由于法律、法规并未对撤回行政许可的补偿标准进行明确规定,故实践中,行政关停煤矿的补偿标准及政策大都由上级人民政府制定,并由下级人民政府在前述规定上进行具体细化或在进行调整后实施。
所以,无论是从两个行政的实施目的、实施主体,还是从实施内容、条件、作用及结果等方面来看,行政补偿和产业扶持都是不能等同和相互替代的。故,矿企应当注意不要把行政机关提供的有关产业扶持政策当做行政补偿内容,因为产业扶持大多附有条件,且能否取得相关扶持优待存在不确定性,因而矿企依法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补偿,才是能弥补企业煤矿被政策性关停而遭受损失的真正方式和必要途径。
综上,在面对煤矿被迫行政关停时,矿企应当先把争取合理补偿权益放在第一步,然后在补偿权益能得到确认和保护后,再考虑是否转产及是否需要申请享受转产扶持政策及优待,以避免煤矿因未能获取补偿、也无法享受到相应扶持政策,而造成矿企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重大风险。
五、补偿不合理或扶持不到位要及时维权
煤矿在被行政关停的过程中,矿企一定要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因为未能及时通过法律措施来阻止违法关停,可能将造成矿企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而即便是合法关停,矿企在没有采取有关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也很难及时争取到合理的补偿权益或扶持优待。
故对于行政机关实施或作出的违法关停决定、违法关停行为,不予补偿、补偿不合理或不履行补偿职责等行政行为,矿企应当及时通过委托律师并通过法律程序及时进行纠正,方可保护煤矿的合法权益免受非法关停行为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