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莹莹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行政机关应主动或依申请所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发布者:黄莹莹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2日|分类:行政复议 |1246人看过


导读:由于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不熟悉,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往往对一些不属于政府信息的事项申请信息公开,并出现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为使申请人有效且正确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本文将对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申请人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进行简述,以便申请人了解适用。


一、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十六)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律师解析:以上所列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依法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全国各地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具体政府信息范围、内容、程度可能会因地方发展及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的规定,行政机关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不完全限于上述范围,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上级的部署然后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以保证公民所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得以切实实现。关于获取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方式多样,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取适合的方式获取,如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前往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进行查阅等。


二、公民通过申请所可以获取政府信息范围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包括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律师解析:此处法律规定的公民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未做具体限制故相对较为灵活,即若申请人认为需要行政机关公开其未主动公开的或与自身权益相关的政府信息,则申请人即可向可能保存、制作或获取了有关信息的行政机关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以获取相关信息。

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同,申请人通过申请方式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写明申请人身份信息、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明确描述想获取的政府信息名称或准确内容,并注明想获取该政府信息的形式、方式及途径。提交申请书后,申请人需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等待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是法定的答复期限,也即行政机关应在这期间内做出书面答复,如果行政机关未依法作出任何答复,则申请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行政机关做出答复,则申请人应当根据答复文件的内容进行相应处理,如当行政机关答复其非信息公开主体,并建议申请人向其他机关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行政机关提供的联系方式,向另一机关申请;若行政机关答复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太模糊无法确认申请人想获取的政府信息,则申请人应当及时向行政机关补正相关资料并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进行修正,以便行政机关在确认信息内容后再作出答复。

鉴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申请人能获取与自身权益相关的政府信息的重要途径,申请人若要依据该政府信息对自身权利或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处理或作出决定的,则应当委托专业律师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以便高效、准确、迅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或正确判断行政机关答复行为是否合法,并可在行政机关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拒绝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时,能够在律师的帮助下及时通过法律程序维权,以最终获取该政府信息!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