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被征收人赵先生的房屋于2015年就因旧村改造项目而被纳入征收范围,因未和征收方就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故征收双方未能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工作停摆,赵先生打听消息得知,由于该地块未经法定程序办理征收审批,所以征收方暂时停止了征收工作。但具体何时开始继续实施征收工作且何时进行补偿都不得而知。原本赵先生准备把房屋出租出去以减少损失,但征收方拒绝被征收人拆除在被征收房屋外围建设的围挡,也禁止赵先生正常使用该房屋。那么遇到这种征收工作停滞并实际影响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析:
1、征收工作停滞,应及时了解具体原因
当被征收人发现原先已经开始进展的征收工作已有一段时间的停滞,则应向征收方及其具体负责实施征收工作的人员了解一下征收进展现状,需要了解的内容主要是:目前征收已经进行到哪一个阶段了、后续的征收工作计划、预计何时发放补偿款、何时交付房屋、何时完成征收工作等。如果找不到上述工作人员,则可以前往当地街道办或村委会咨询了解有关情况。前述方式都无法获取到有效信息的,则可能存在征收方未经法定程序违法实施征收或法定征收审批环节出现问题致使征收工作暂停等情况。此时,被征收人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征地批文或征收决定等重要征收文件,并通过行政机关答复中给予公开的征收文件,以核实及确认自家的房屋或土地是否被纳入征收范围并了解目前征收程序实施及进展情况。
通过信息公开程序,若被征收人的房屋或土地不存在征收,那么可以推测,征收方可能是因为未能实施法定的征收审批程序受到了外部或内部监督而被叫停了征收工作;若是被征收人的土地已经被纳入征收范围,且征收方已经履行了其他征收法定义务,则可能是某一征收环节或出现问题需要调整等。
2、与征收方沟通,及时采取止损措施
了解清楚征收工作停滞的原因后,被征收人就可以对症下药了。即如果征收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被征收人的土地和房屋不存在征收,则被征收人继续正常生活、继续使用土地或房屋即可。但若被征收人是因为需要按照计划调整征收程序及进度,则被征收人应该与征收方就征收工作停滞的期间内,被征收人正常使用被征收标的物进行沟通及协商,如被征收人可提出,在征收工作停滞期间内,被征收人可正常居住、使用、或出租该房屋以维护居住权益或获取收益,直到征收方再次开始实质性征收工作时,再配合征收方完成相关征收工作,以减少征收停滞所给被征收人带来的权益损害及影响。
3、权益受损,应及时通过法律方式维权
若遇到征收方已经完成了大部分的征收工作,但由于和被征收人就补偿安置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故征收方单方面停止了对该被征收人的征收及补偿工作的情况,则被征收人将处于不利且较为被动的地位。想要破解这样的僵局,被征收人唯有主动出击方可保护自身权益。
具体来说,被征收人可以先咨询一下律师,结合现状从而了解僵局产生的具体原因,然后看看是否有和征收方沟通的空间,如果没有,则被征收人可委托律师查证征收过程是否合法、征收方是否存在违法的征收行为、且相关征收行为是否侵害了自身权益。如有,则被征收人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先纠正征收方存在违法行为,进而获取后续谈判过程中的主动权,然后可就违法行为带给自身的损害要求征收方进行赔偿。
但在此过程中,被征收人需要注意的是,要及时并积极采取能降低自身因征收工作所带来的相关损失,如在相关征收补偿问题未能有效解决前,被征收人可在被征收房屋内继续合理居住及使用该房屋或出租该房屋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非消极接受损害后果。且被征收人在采取其他满足自身居住需求的方式时,也要注意所采取措施的合理性,避免后续提出的赔偿请求因偏离客观实际而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即便遇到征收方阻止或禁止被征收人居住使用房屋的情况,被征收人也要先对征收方的此种侵害行为进行存证,然后再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维权。
专业律师提示,当出现征收方故意拖延征收工作、不履行补偿义务的情况时,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权,因为征收方“不征不补”的消极不履职行为不但增加了被征收人生活及生存成本,且严重影响被征收人依法获取补偿的权益!故遇到此种情况,被征收人应审时度势,主动出击来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