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莹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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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与法官沟通注意事项

发布者:黄莹莹律师|时间:2021年12月31日|分类:行政复议 |5288人看过


导读:

提起行政诉讼后,不少没有委托律师的当事人因为未和法官及时沟通或沟通不畅,而导致行政诉讼过程不顺,相关问题未合理解决并致使诉讼程序进展缓慢。那么,当事人在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后,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如何与法官就诉讼事宜进行良好的沟通呢?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简要的解答。

一、启动行政诉讼前要做好充分准备

当事人首先要在启动行政诉讼前,就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这里的准备不但包括诉讼文书及证据,还包括法律规定的需要提起的前置程序。就文书和证据而言,要保证文书形式正确完备,诉请及内容有基本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证据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且具有证明作用。就行政诉讼前置程序而言,当事人一定要及时提起,避免耽误起诉期限并不当扩大了损失。

二、提起行政诉讼后要及时跟进诉讼程序,并与法官保持沟通

在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被法院立案受理后,当事人要注意与法官就诉讼进展情况进行沟通:

1、法官要求填写并寄送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当事人可按照自己的选择并根据法官要求填写该文书并及时寄送给法官,避免文书签收补偿;遇有地址不明确或收件困难等问题,当事人一定要及时与法官沟通处理解决方式。此外,若当事人年级较大,不便选择电子送达的,可向法官说明,并选择纸质文书邮寄送达方式。

2、法官要求补充提交诉讼资料的,当事人最好与法官沟通,请法官出具书面补正通知,并在该书面通知中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及内容,以便当事人及时补正。但若法官未出具书面补正通知或不愿出具的,那当事人一定要明确的问清楚法官需要补正的具体材料名称及内容、补充提交的期限及截止时间、提供方式等,并及时对沟通内容进行记载。

3、当事人在收到立案通知的15日内及此后的一周,要及时问询承办法官,被告是否提交了答辩资料,若被告提供了,则可请求法官邮寄一份给自己,若没有,则需再问一下被告举证期限的截止时间,避免被告在未申请延期举证且举证期限届满后,再提交证据资料,以侵害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利益。

4、收到被告的答辩资料或被告的举证期限届满后,可与法官提前沟通一下开庭时间,并可就近期或某日无法开庭的情况,提前与法官进行沟通,便于法官进行排庭。若法院已发出开庭传票,但当事人无法前往的,也一定要与承办法官进行及时沟通,配合法官提交延期开庭申请或相关情况说明,以便法官调整开庭时间。

5、开庭后,若法官让补充提交相关资料或书面意见的,当事人要与法官沟通提交前述资料的具体时间及提交方式。在开庭后,当事人要及时查询及收取诉讼文书,尤其是在收到裁判文书后,若有疑问的,可与法官沟通,若不清楚救济权利及方式的,一定要及时问询法官,以便尽快提起下一步法律程序。

三、与法官沟通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与法官进行沟通要注意以下基本原则:一是,节省法官时间,也就是说,和法官沟通要提前确定好沟通内容,沟通顺序,想好怎么说,组织一下语言。切忌说话没逻辑顺序,没有重点,反复说无关内容。二是,有理有据,就事论事,不带情绪,即提出的问题及主张要有基础的依据,不能法官一问三不知。此外,就案件问题,可以询问及与法官沟通,但不要借与法官沟通来发泄不良情绪,避免耽误法官正常工作。若确实存在法官不尽职等严重情形,当事人也应当通过法律程序或合理途径反映情况并解决问题。

最后,需要提示当事人的是,与法官有效的沟通,可以促使案件程序进展顺利,亦能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当事人在不知如何与法官沟通,且沟通已经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身诉讼利益严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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