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莹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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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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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公安机关就违法强拆或逼迁行为履行查处职责的法律依据

发布者:黄莹莹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5日|分类:公安国安 |685人看过


导读:当面对征收方实施的违法强拆行为时,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报警、请求警察对不法行为进行查处处理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么该项法律程序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本文将针对此问题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的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5日以下拘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或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律师解析

征收过程中,有些征收方会为了追赶征收进度,对被征收人采取相对过激且可能涉及违法的逼迁手段。征收方实施的这些违法逼迁行为,极有可能会侵害到被征收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在此情况下,被征收人一定要通过合法手段、法定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勿从“被害者”变成“违法者”。故,被征收人在遇到征收方采取的违法手段逼迁或强拆房屋时,要懂得见招拆招,及时合理启动法律程序。具体来说,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拆迁公司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没有职权、更未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对房屋实施的暴力拆除行为,及对被征收人采取断水断电、封门堵路、恐吓等违法逼迁行为,均属于没有法律依据的违法行政行为。被征收人可通过报警、请求警察对前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处理。在警察不履行法定查处职责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就警察的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亦或是直接针对违法征收行为提起复议或诉讼,以节省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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