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案例】涉案的补偿内容及标准仍需进一步查明,可判决行限期作出征补决定
裁判精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至于判决内容是否需要明确履行职责的方式和内容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本案中,再审申请人姚洪涛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申请人铁力市政府依法履行房屋征收补偿职责,对其房屋、停业、设备资产等损失予以货币安置补偿,合计1200万元;判决铁力市政府对其土地予以货币补偿(具体数额以司法鉴定评估结果为准)。原审法院认定铁力市政府怠于履行其征收补偿职责,但考虑到涉案的补偿内容和补偿标准仍需进一步查明、认定和评估,故仅判决铁力市政府限期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依法履行征收补偿职责,并无不当。
裁判文号:(2020)最高法行申153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