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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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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强拆当事人经合法途径取得的房屋且不予赔偿违法

发布者:黄莹莹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6日|分类:人身损害 |421人看过

【最高法院案例】行政机关强拆当事人经合法途径取得的房屋且不予赔偿违法


裁判精要:涉案房屋是李宗友于1998年通过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购房合同取得。原审法院认为李宗友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办理过规划、用地等合法审批手续及房屋权属证书,但涉案房屋建造于20世纪90年代并一直正常使用至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时,且当时农村行政管理不完善,原审法院判决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李宗友合法途径取得的涉案房屋不予赔偿确有不妥。济南市人民政府在其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应当赔偿李宗友的房屋损失。行政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李宗友要求对其予以安置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裁判文号:(2019)最高法行赔申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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