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收到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的行政裁定后,当事人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提起上诉,若决定上诉,则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起。此外,当事人提起上诉还需要注意相关法定程序和事项,以便案件顺利进入到二审程序中。
一、当事人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一般会在作出的驳回起诉的行政裁定书的末尾,告知当事人接收上诉材料的法院、法定期限、及受理上诉的法院。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接收上诉材料的法院和上诉法院不是同一个法院,当事人应当将上诉资料递交给一审法院,然后由一审法院在收集及整理好完整的上诉资料后,统一移交给上诉法院即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所以,当事人要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但要向作出驳回行政起诉裁定的一审法院提交上诉资料,此项程序的意义在于提高二审法院审理案件的效率,故当事人最好不要直接向上诉法院提交上诉资料,以免案件受理及审理期限有所延迟。
二、针对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当事人一定要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的10日内递交上诉材料,否则将失去上诉的救济权利。
三、递交上诉状后法院多久会受理案件?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行政上诉案件不属于7日登记立案的范围,且行政诉讼法对于法院就上诉案件的立案期限并未进行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发送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发送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已经预收的诉讼费用,一并报送。”之规定,原审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上诉资料后,还需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然后才能将上诉资料全部报送至二审法院。因此,实践中,无论是行政上诉案件立案时间,还是原审法院报送给二审法院上诉资料的时间,都是不一定的,所以当事人若想跟进上诉案件的程序,可以及时和原审法院或上诉法院进行沟通,以获取相关信息。
四、上诉案件是否会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法院对于上诉案件一般是进行书面审理,但当事人若认为案情复杂或有需要经过开庭审理才能查明案件事实的,可以和上诉法院的法官沟通开庭审理事宜,争取法官在听取当事人的解释说明后决定对上诉案件进行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