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案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因收益分配产生纠纷的救济方式
裁判精要:本案张荣武起诉称,案涉征地行为征收了其8.1亩土地,按照每亩39000元补偿标准计算,其应领取补偿款315900元。现张荣武仅从村委会领取各种款项215991.5元,村民组还应支付其土地补偿款99907元。从张荣武的诉讼请求及理由看,本案系张荣武对本村集体土地征收所得收益的分配不服引发的纠纷,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因收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应当按照民事案件的规定处理。
裁判文号:(2020)最高法行申74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