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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恶意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发布者:浙江纳祺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6日|分类:知识产权 |3722人看过

 

1. 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目的和价值?

管辖权异议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要求变更管辖法院的异议申请。管辖权异议制度设计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诉权的尊重,客观上有利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诉的不当干扰。


2. 提管辖权异议的法律依据?

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见《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第127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 原告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吗?

通常情况下,管辖权异议由被告提出。被告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管辖权异议。

原告可以提管辖权异议的情况包括:

(1)原告发现其误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被告以应诉方式参与,原告希望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方式纠正自身错误。

(2)被追加的共同原告提出管辖权异议。

(3)原告因管辖权移转、牵连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

(4)反诉中,本诉的原告即反诉被告可以针对反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4. 第三人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吗?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学者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与到诉讼中视为对管辖的承认和接受,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细分对待。如果不赋予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管辖权异议权,有违处分原则。


5.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流程?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定期间是提交答辩状期间,且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通常情况下,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视为默认一审法院具有管辖权。对于超过答辩期提出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有不同看法:有认为应该中止审理,裁定驳回异议;有认为应该继续审理,在判决书中一并解决异议问题。认为以期限已过应不作处理的占主流。

在法定期间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应该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作出裁定: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则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实践中,裁驳率是相当高的,在部分法院甚至达到100%。对裁定驳回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6. 管辖权异议对举证期限、审限的影响?

审理管辖权异议导致审限中断,在裁定驳回生效后,应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经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三十日。这是法律尊重当事人诉权的表现。


7. 在答辩状中提管辖权异议的法律效果?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应诉答辩。


8. 常见的恶意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情况?

当事人确对法院管辖情况有疑问、有意见、有依据,进而提出管辖权异议,是依法行使权利;管辖异议有延迟审理的客观效果,提异议的成本也很低,在50元~100元之间,且只要符合条件,法院都得进行审查。实务中常见的是,当事人出于拖延诉讼进程等目的提起管辖权异议,包括而不仅限于:明知管辖适用准确、完全没有依据,依然决意要提异议;为规避管辖变更住所地、办公地址等;甚至否认确立基础法律关系的契约的存在,等等。


9. 法院对恶意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恶意提起管辖权异议本质是一种不诚信行为,为了规制这种不诚信行为,深圳前海法院等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前海法院将在一审程序中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提出管辖权异议、回避、反诉、延期举证等拖延案件审理进度的行为视为扰乱诉讼秩序的非诚信诉讼行为,在相关个案中曾作出给予万元以上罚款的处罚。


10. 原告增加诉讼金额,超过原管辖法院受案范围,被告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吗?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案件标的超过受诉法院的受理标准的,被告可以提管辖权异议(针对级别管辖),针对异议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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