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某公司与江X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江X的工作岗位为广州XX的主管。现某公司将广州XX撤销,并遣散了广州XX其余全部员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广州XX主管一职不复存在。某公司因公司整体的战略调整,撤销直接管理广州XX库后,留用江X作为公司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人员,负责整体的广东仓库物流业务。某公司调整经营模式导致江X的工作内容发生变化、上班路程变长、薪酬水平下降,且需要经常性等待和配合三生公司接送车辆的回程时间及地点。
2、点评: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3、建议:公司要求调整工作岗位时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若是单方面变更,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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