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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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

发布者:李莉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7日|分类:债权债务 |81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2017年8月7日,姚X向范X借款20000元,约定利息每月2分,借款期限7个月,采取等额本息的方式,每月7日通过支付宝还款3275元(本金2857元、利息400元),若逾期还款,每天收取100元违约金。2017年8月8日,姚X再次向范X追加借款10000元,则每月7号需还款4885元(本金4285元,利息600元)。2017年10月30日,姚X又向范X借款16000元,约定利息2分,借款期限1个月,2017年11月30日还款,若逾期还款,每天收取100元违约金。姚X借款后,未按照约定按期还款,分别于2017年9月16日还款3000元,2017年10月16日还款5085元,2017年11月16日还款4885元,2018年2月13日还款2000元,2018年5月31日还款1500元,2018年9月1日还款2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2017年10月30日,姚X应一次性偿还范X第三笔借款本金l6000元和利息320元。但是姚X逾期未按约定偿还。2018年3月7日,姚X应全部偿还范X第一笔和第二笔借款本金30000元和利息4195元,但姚X也未按约定偿还,多次逾期。2017年8月7日至2019年1月30日,合计17.76个月(17月23天),姚X应支付第一笔和第二笔借款利息10656元(30000元×17.76个月×2%)。2017年10月30日至2019年1月30日,合计15个月,姚X应支付第三笔借款利息4800元(16000元×15个月×2%),利息合计:15456元,姚X至今共还款18470元,根据先息后本的规定,姚X尚欠范X本金42986(46000元+15456元-18470元)。经范X多次催要,姚X仍拒不还款,范X便委托律师诉至法院。

2、点评:出借的资金来自XX联网金融公司而非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有效。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3、建议: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均已届满,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本金和拖欠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此时出借人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借条/借款合同、聊天记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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