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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与张XX、武汉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0年07月23日 | 发布者:胡兵 | 点击:20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X诉被告张XX、武汉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X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XX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X诉被告张XX、武汉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X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XX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张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13元,收取50元,由张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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